新兴区人民检察院带您了解人民监督员工作
时间:2023-03-06
来源:新兴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李爽
录入:政治部
审核:张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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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工作发展历程
2003年
2010年
2015年
2016年
2018年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人民监督员依照规定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实行监督。”
2019年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
应当邀请人民监督员的情形
人民检察院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拟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等进行公开审查,或者对有重大影响的审查逮捕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等进行公开听证的,应当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听取人民监督员对案件事实、证据的认定和案件处理的意见。
人民监督员的履职保障
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依照法律和《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
新兴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