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宣传周“检”守食安,这些小贴士请收好
时间:2024-10-28
来源:本站
作者:第一检察部
编辑:白雪
录入:新兴发稿
审核:孟祥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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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充满美食诱惑的时代,每一口食物不仅是味蕾的享受,更是对健康生活的承诺,今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的活动主题为"诚信尚俭 共享食安”。为弘扬诚信、尚俭、共治、共享的食品安全理念,营造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新兴区人民检察院准备了一些守护食品安全的法律小贴士,旨在携手社会各界共同构建安全放心的饮食环境。
小贴士一:知法懂法,权益有保障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哪一年发布?最新一次修订时间是哪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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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于哪一年发布?最新一次修订时间是哪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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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于哪一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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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两条款于哪一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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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由最高法和最高检于哪一年联合修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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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贴士二:精明选购,安全第一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
检察官提醒
“网红食品”虽诱人,但购买食品时请认准正规渠道,仔细核对食品标签信息,确保食品安全。过期食品、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统统远离,让不良商家无机可乘。
小贴士三:科学存储,健康常相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检察官提醒
食品由于其质量特性,经过一段时间,品质会发生变化。经营者若未尽到该义务,将会被认定为经营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导致严重后果者可能触“刑”哦。消费者也应遵循法条要求,确保家中食品新鲜无害,守护家人健康。
小贴士四:理性消费,树立好社风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三条,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国家坚持多措并举、精准施策、科学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防止和减少食品浪费。
检察官提醒
理性消费,拒绝餐饮浪费,不仅是对法律的响应,更是对健康饮食文化的传承。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提高食品加工利用率,避免过度加工。家庭及成员在生活中也应根据个人饮食习惯合理采购、用餐。
小贴士五:积极参与,共筑安全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检察官提醒
如果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问题,不要慌张。保留好购物凭证和食品包装,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检察机关也时刻为您站岗,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坚决提起公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下一步,新兴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聚焦群众关心关切的食品安全问题,结合“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高质效办好涉食品安全相关案件,以实际行动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