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检察:出台检侦《协作机制》合力提升经济犯罪检察案件办理质效
时间:2022-05-10
来源:龙江检察
编辑:李爽
录入:新兴区人民检察院
审核:张建波
日前,哈尔滨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牵头与哈尔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食药环支队及哈尔滨海关缉私局等3部门会签《关于加强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监督与办案协作工作机制(试行)》(下称《协作机制》),为有效破解经济犯罪检察案件专业性强、疑难复杂、取证困难等难题,全面提升经济犯罪检察案件办理质效提供了机制保障。
《协作机制》在全面分析研判全市经济犯罪检察案件情况的基础上,确定了5节25条内容,细化了双方在捕前介入、不批准逮捕、诉前介入、退回补充侦查、不起诉、提起公诉等环节的协作方式、主要职责和沟通程序等内容,建立了全程参与、实时跟踪、深度融合的一体化办案模式。
▶建立完善同堂会商机制,凝聚一体化办案合力。《协作机制》明确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海关缉私部门分别组建哈尔滨地区经济犯罪案件沟通配合工作办公室,协调处理经济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办案人负责具体案件沟通联络工作。
同时,确定了分层、分级会商原则及部门负责人协商一致原则,即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办案人之间在侦查监督、刑事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过程中实行常态化沟通;双方办案人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分歧时,可以提请召开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部门联席会议充分听取双方办案人员意见;经区、县(市)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部门联席会议讨论研究,仍无法解决分歧,可以提请召开市级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部门联席会议充分听取双方办案人、部门负责人意见。
▶建立完善办案联动机制,破解跨部门协同难题。《协作机制》细化提前介入、不批准逮捕、退回补充侦查、不起诉、提起公诉等不同环节检警双方的协作方式、主要职责等内容。
在提前介入阶段,明确依申请提前介入和依职权提前介入的案件类型,提前介入后的工作方式和捕前、诉前介入的主要职责,以及侦查机关需要配合做好的工作。
在不批准逮捕阶段,明确不批准逮捕充分说理方式、时间节点,侦查机关拟提请复议、复核的沟通程序。
在退回补充侦查、不起诉、提起公诉阶段,明确退回补充侦查提纲、补充侦查报告书说理方式、时间节点,不起诉听证沟通程序,侦查机关拟提请复议、复核的沟通程序以及出庭作证沟通方式。通过加强沟通联系,引导侦查和捕后诉前督导取证工作,形成跨部门办案合力。
下一步,哈尔滨市检侦两部门之间将以该《协作机制》为保障,不断加强检侦交流协作,为共同推进更高水平平安哈尔滨建设提供坚强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