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攻坚战专项斗争 首页/ 专项活动/ 扫黑除恶攻坚战专项斗争/

【扫黑除恶】依法严厉打击哪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

时间:2022-05-19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李爽

录入:新兴区人民检察院

审核:张建波

【字体:  

《扫黑除恶60问》 

带您一起了解一下

 
 
 
 

依法严厉打击哪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清表、拆迁、工程项目建设、医患纠纷、房地产纠纷等过程中恶意阻工、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故意破坏正常经济秩序的市霸、行霸、路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恶意煽动、组织、参与“非访”、“闹访”,干扰破坏机关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黑恶势力;

12.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联系地址: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检察院 邮编:150090
版权所有 黑ICP备05000574号-2